【#员工代持5800万元债权被法院撤销# 】#员工代持债权起诉还款被诉虚假诉讼# 一笔发生在11年前、至今未能收回的民间借贷,让山东东营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王建宁很是郁闷。
2014年,山东东营市的山东信致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王建宁借款,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借款到期后,信致远公司无力偿还,便于2014年11月,将其与山东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一次性转让给了王建宁。
2014年11月3日,信致远公司(债权出让人)、王建宁、金瀚公司(债务人)、杨某山(担保人)、湖北武当太极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以下简称太极湖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信致远公司对金瀚公司的债权一次性转让给王建宁,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债权金额为25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6年5月3日之前。
王建宁不断向金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山催要欠款,杨某山表示金瀚公司无力偿还,但由杨某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太极湖公司承诺2018年8月还清本息。至2018年8月,债务本息总额为5800万元,但太极湖公司仍未归还。
上述债权形成过程,简而言之,就是金瀚公司欠信致远公司的钱,信致远又欠王建宁的钱,于是经过协商,转化为金瀚公司欠王建宁的钱。但金瀚公司无力偿还,所以最终成了担保人太极湖公司欠王建宁的钱。
王建宁在与杨某山的不断沟通中,了解到太极湖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持有位于湖北十堰市武当山下3000亩土地,总投资40亿元,耗时十余年开发“太极湖旅游度假区”,获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但该项目已停滞数年。
王建宁就希望通过盘活项目,实现债权。2018年8月,太极湖公司决定聘请王建宁实控的北京铧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盘活烂尾项目。
“我考虑到,如果我以债权人身份介入该项目,会导致在当地政府、施工单位、其他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各方沟通中缺乏公信力,会被质疑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损害其他各方利益。”于是,王建宁让自己公司的员工张某作为“名义出借人”代持债权。
具体做法是:王建宁转账5800万元给张某,张某再分5次转给太极湖公司的指定收款人账户,然后太极湖公司转回给王建宁。相当于张某借款给太极湖公司,太极湖公司还款给了王建宁、偿还了对王建宁的债务。
2018年8月6日,张某与太极湖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0天。此后,张某分5次将5800万元转入太极湖公司指定收款人账户。就这样,太极湖公司的债权人从王建宁变更为张某。(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