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亚的这种说法我非常不赞同,我认为这是一种给骗捐洗白的说法。
江秋款痛失爱女的核心事实成立,所以她募捐、求助得来的钱就是合理的吗?
我相信大多数成年人都有过,或者都将会经历失去亲人痛苦,无论自己的亲人是哪种方式离世的,大家都免不了悲伤和难过,那大家没有在网上募捐巨额财产是因为大家的痛苦不巨大,或者是大家都不爱钱吗?换句话说,江秋莲获得巨额善款仅仅是因为失去女儿吗?认真关注过江歌案的网友都知道答案明显不是这样。
江秋莲能够获得巨额善款,是因为她在江歌遇难当初,利用中日信息不对称,营造一种在她经济困难且独自在日本独立无助,需要大家给予经济帮助才能让凶手绳之以法,才能让攻平和正义得以落地的氛围,大多数人都是具有当初那些“被高昂的跨国官司费用压得喘不过气”才对她施以援手的吧?
事实上呢,现在大家都知道日本刑事官司不怎么花钱,甚至能报销很多费用,都知道江秋莲在日本就获得了当地华人的大量援助,所得到的金钱早就覆盖了花费,甚至也知道了江秋莲在求助时不仅有车有房,还有91万余钱进行民间借贷…
所以说江秋莲募捐或者求助的核心事实从来不是痛失爱女,是她没有钱,且需要钱为爱女伸张正义。但是这个事实已经被证明并不成立,这不是骗捐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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