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因彩礼谈崩分手后被告强奸##微博兴趣创作计划# 恋爱不成即反手把对方送进看守所,这不是“维权”,而是把刑事司法当彩礼追债的私器。
从山西订婚案到信阳卢某案,套路如出一辙:性关系发生在前,彩礼谈崩于后,“强奸”报案立刻登场。
法律上,订婚≠性同意,但同样,分手≠可以补发“强奸执照”。若只因女方口供就羁押男方一年多,而聊天记录、 DNA、伤情等关键证据至今“犹抱琵琶”,那就不是“保护女性”,而是把严肃刑法降格成情感纠纷的免费打手。
任由诬告零成本,真正的性侵受害者反而被淹没在狼来来的噪音里。司法若不敢对“报假警”亮剑,下一个被羁押690天的,可能就是你我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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