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婚恋关系中所产生的强奸等报案,我认为警方在办理时,需要十分谨慎。
因为警方,不是他人解决婚恋纠纷的工具。
尤其针对彩礼没谈成,房产加名没谈成,两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分手的,我认为需要十分谨慎,建议引入交叉询问制度,即在女方报案初期,便引入男方律师,双方进行交叉询问和对质。
经过交叉询问和对质,如果存在强奸情形的,则按强奸办,如果存在诬告情形的,则按诬告办。
不能让强奸罪的立法规定,变成女方在婚恋关系的博弈中,向男方攫取最大利益的工具,警方也不能成为这样的工具,也不能让诬告零风险、零成本。否则,不但损害警方的执法权威,也损害立法权威,最终有损执政基础。#男子疑因彩礼谈崩分手后被告强奸##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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