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上半年债权人撤销权案一审判决黄某芬败诉,须撤销无偿赠予女儿刘某月约44万,目前进入二审阶段。
黄某芬以50岁高龄光荣退休,后被执行局发现并依法冻结了退休金。
我根据一审调证提交了一份黄某芬资金流转报告,标注了过去其与女儿资金的可疑情况。
原执行案件,于2025年9月1日恢复执行,新案号(2025)冀0208执恢1137号,发放9202.88元执行款。
这是保障保留黄某芬每月基本生活费后,每月可执行约1400元,不少了,过去三年多黄女士共转执行款3400元,实在是进步。
强制执行是拉锯战,涉及法律尊严,我相信本次恢复执行不是终点。
@唐山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