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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康县商贸路与支农路交叉口基金会家属楼违建问题的反映材料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商贸路与支农路交叉口原基金会家属楼一单元业主,现向贵局反映本小区一楼业主私自拆建、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严重问题。该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更对楼体安全及居民生活造成威胁,恳请贵局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一、违建事实及问题
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涉事业主将原住宅用途改建为商铺,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及消防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违规行为。
破坏建筑结构: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体,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导致楼体出现裂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影响居民生活:商铺经营产生噪音、垃圾及外来人员流动,严重干扰其他住户正常生活,且消防通道被占用,应急风险突出。
二、法律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改建房屋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该业主行为已构成双重违法。
三、诉求与建议
立即责令涉事业主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状;
对违法改扩建部分依法拆除或恢复原貌,并对楼体安全进行专业鉴定;
加强小区巡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联系方式
反映人:基金会家属楼全体业主
联系电话:
附件:
违建现场照片(3张)
此致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发布于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