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个人权利,同时尊重他人权利,这不是自私自利,而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个人权利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以及其他自然的、法定的权利,是法治社会以保障个人需求为核心的各项合法权利,其行使遵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原则,但不得侵犯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
我国《民法典》明确将私权神圣原则作为基本规定,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私权利。随着社会发展,私权利类型不断扩展至个人信息权、居住权等新兴领域。私权利与公权力存在共生互补关系,公权力既需保障私权利实现,也对其行使设定必要边界。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保护。例如,隐私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个人权益的维护属于合法诉求。
民法典通过具体条款(例如第109条至第113条)将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既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整体秩序。其中个人信息保护、财产平等保护等规定,既保障个人隐私,又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依法维护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冲突,法律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平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当个人权利的实现可能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明确要求以合法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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