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母亲最深的软肋,而非家暴者的筹码
家暴者获得抚养权,不仅是对受害母亲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孩子未来的极度不负责任。
河北刘某某案,辽宁张某萍案,最近发生的两起恶性家暴事件令人痛心。尽管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对案件有最终处理结果,但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还原的部分案件事实,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残酷的问题: 孩子成为了母亲在婚姻中最大的软肋,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现实与法律背离,家暴者获得抚养权的荒谬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指导意见,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民法典第 1084条规定,判决抚养权归属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更是明确: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最高法院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也指出,目睹家暴的孩子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然而现实中,不少判决却常常与这一原则背离。实务仍然不乏倾向于毫无原则地维持所谓的“孩子生活稳定性”, 忽视家暴行为对子女成长的极端危害性。我代理的多起案件中,法院对我们提出的对方家暴的事实和证据视若无睹,听不到当事人近乎绝望的哀求。
孩子,成为牵制受害母亲的工具
河北孟村案中,据家属透露,刘某某婚后不久便遭遇家暴,但她选择隐忍,原因之一是担心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辽宁盖州案中,女方因不堪长期家暴选择离婚,离婚证照片脸上都是伤,而即使离了婚,却因为孩子转学等问题不得不与有家暴史的前夫接触,最终惨遭毒手。
这两个案例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 孩子不仅成为施暴方控制受害方的工具,更成为导致悲剧的导火索。
家暴环境下,何谈“最有利于孩子”?
有人说,“家暴只是夫妻之间的事,不影响对孩子的爱”。 这种观点完全错误。
研究表明,家暴环境下的儿童同样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他们可能产生焦虑、抑郁、行为问题,甚至可能学习用暴力解决问题。
法院若将抚养权判给家暴方,无异于将孩子置于持续的危险环境之中,完全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改变现状,需要司法理念的彻底转变
必须打破“孩子在谁手上就判给谁”的司法惰性。抢夺、藏匿孩子不应成为获得抚养权的优势,而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法院需要认识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涉及家暴的抚养权判决,应该坚持“零容忍”原则。同时,作为遭受家暴者第一时间求助对象的公安机关,也要重视这一问题,不能用“拘留对方会影响孩子”的说辞去道德绑架受害者,甚至将被家暴女性的正当防卫行为定性为“互殴”。
久而久之,法律的尊严和公信荡然无存,婚姻关系成为家暴者的挡箭牌。
给正在经历家暴女性的建议
1.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家暴证据是争取抚养权的关键。
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不仅保护你自己,也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3. 不要因为孩子而选择隐忍 :离开家暴环境,才是对你和孩子真正的保护。
4.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离婚和抚养权案件复杂,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将抚养权判给家暴者,是对暴力的纵容,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孩子的极度不负责任。
我们必须呼吁:司法机关应真正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拒绝将抚养权判给任何有家暴行为的一方。
只有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保护,才能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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