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5-09-11 18:33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男子发声##被诬告偷拍男子称一开始没看懂判决#】9月11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当事人何先生处了解到,“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已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先生告诉@潇湘晨报 记者,自己刚刚获得消息,还没来得消化。“一开始我还没看懂这个判决,让我先缓一缓。”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涉事女生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前提,故对何某某主张罗某某、曾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上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通报显示,涉事女生曾三次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http://t.cn/AXPFNF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