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探市 25-09-1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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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教授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大股东上市三年后可减持的规则,应增添一个条件,即分红必须达到其融资金额方可减持。毕竟融资是为了把公司经营好,若公司经营不善、分红未达标,则一分钱都不准减持。

其二,达到减持条件后,必须提前在网络上提前公告,让散户先行撤离,也就是要光明正大地、合法合规地减持。

刘教授的建议可谓切中要害。若能规划好大股东减持事宜,严惩财务造假行为,建立合法合规的减持制度,方能迎来真正的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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