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父亲把女儿千万房产偷偷赠与自己#】王先生与张女士200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7年,二人以女儿名义购买一套房屋。后双方离婚,女儿由王先生抚养,该房屋因属于女儿个人财产,未在离婚时分割。2016年,王先生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以女儿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女儿名下的该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并随后办理了过户登记,后将房屋出售。
2023年,女儿获悉房屋已被出售,认为父亲的行为侵害了其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索赔1160万元损失。王先生辩称出售房屋是为筹集女儿留学费用及支付离婚补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监护人,未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私自处分其重大财产,构成侵权,且其抗辩理由缺乏证据支持,最终判决赠与合同无效,王先生赔偿女儿1160万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现已生效。@大参考 http://t.cn/AXhhwPk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