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5-09-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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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谁来举证|案“鉴”】某公司投保后遭遇火灾,为拿到保险赔付款,该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但因 “未告知厂房出租” 被法院三次驳回。检察机关介入后,发现该公司的厂房出租时间早于投保时间 。这个时间差的背后,到底是谁的疏漏?法院将 “证明保险公司知情” 的责任压在该公司,是否合理?检察监督拨开举证责任分配的迷雾…… http://t.cn/AXh7Ju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