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5-09-13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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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制作不纳入预制菜#

特意去查了一下这个话题词下提到的文件,名称叫作《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

在这个文件中,没有提到中央厨房制作不纳入预制菜的内容。原文可见:http://t.cn/A6TAnzOW

那么,这句话的出处,来自于哪儿呢?

是当时六部委在发布这个文件通知的时候,有个答记者问环节。在答记者问环节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原文可见:http://t.cn/AXhZSllS

我觉得跟普通老百姓的朴素认知,差异最大的,应该就是这句话。

因为在普通老百姓的朴素认知中,所谓预制菜,我觉得就是预先制作的菜。但是,这个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环节,把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预先制作的菜,给排除在了预制菜范围之外。

相当于说,对于西贝这样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来讲,假设它有个中央厨房,则即便是它中央厨房预先制作的成品菜,经过密封、冷冻,再由冷链运送到各个餐饮门店,再进行解冻、加热或者略微加工,便送到顾客的桌上,也不算是预制菜。

但在法理上有个问题,即在六部委正文中没说,但是却由其中一个部委的某个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环节,进行的额外说明,是不是具备跟该文件通知同等的效力?

个人认为哈,我觉得没有。

法律是法律,文件是文件,写了什么就是什么,没写就是没写,盖章文件代表的是六个部委的全体机关意志,其中一个部委的某个司局领导个人,不能随便突破六部委的全体机关意志。

我觉得他没有这个权限。

甚至,他只是国家市监局的一个司局负责人,他连国家市监局的整个机关意志,都代表不了。

如果他的口头说明内容,明显超越文件本身内容的话,我觉得他的口头内容,不具有文件效力。

所以,中央厨房制作不纳入预制菜的内容,仅从上面所述来讲,不具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热点解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