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被陌生男子摸头辱骂#
公共场所的肢体自主权不可侵犯。尊严是底线,非施舍。
9月12日,江西南昌青山湖区解放东路某夜宵店,18岁女子王某与朋友就餐时,邻桌34岁男子闵某某无故抚摸其头部。这就是骚扰别人吧,公共场所的肢体不可以侵犯,不文明的现象一定不能零容忍,加大惩罚力度。还一个和谐的公共场所,自尊自爱,文明社会!
这个案件虽无肢体暴力,但 “试探性侵犯”的本质一定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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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