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创
25-09-14 13:35 微博认证:豆瓣阅读作者 历史博主

关于简牍,还有一个知识点:有个名词叫“尺牍”,意即以一只标准的竹简的长度定为一尺。最早竹简的长度不等,最长的80厘米,最短的15厘米,非常不规范,也不便于运输和、保存和统计字数之类的,所以到了汉代,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简牍的长度为23.5厘米,宽一厘米,也即是汉代的一尺,故而简牍又称“尺牍”。而皇帝的身份地位不能与普通百姓相同,故而供皇帝使用的竹简做成了一尺一寸,所以圣旨或者诏书又名“尺一”。另一个跟这些有关的知识点是,记录孔子事迹的简牍长度是二尺四寸,皇帝居然同意了,意思是表示自谦和大度,承认自己逊于圣人,还有“三尺律令”:记录法律文书的竹简,长度为三尺,超过圣人。意思也很明显:人不大于法。虽然流于形式(毕竟刑不上大夫),但至少在意思上,是那么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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