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的庭审——一位曾经的公职领导因职务犯罪而站上被告席。由于案件典型,法院将开设示范庭,组织各大单位现场旁听。
今天一早,我赶到某市看守所,又一次会见了他。我们仔细梳理了明天的每一个环节,过程中,他几次沉默,眼神里有愧疚,也有慌张,我清楚,到了这个时候,他需要的不仅是一个专业的辩护人,更是一个能够冷静陪伴、让他稳住心态、有尊严地走完程序的人。
很多人问,职务犯罪案件中,律师到底有什么用? 尤其在这样一个已认罪认罚的案件里,律师的意义在哪里? 我想,也许就在于:即使面对确定的指控,一个人仍然有权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必要的情感支撑。律师的存在,是让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惩戒,更是一种有序的公义。是在制度的理性之外,保留一丝人的温度。
他最后对我说:“谢谢你能来。” 我也有些哽咽,职务犯罪固然可恨,它损害了公信、辜负了信任。但当类似案件一再发生,我们是否也应当思考:是单纯的个人迷失,还是在权力监督、制度约束甚至社会风气层面,也存在着值得反思的空间?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悲剧,对于个人、家庭是如此,对于社会,何尝不是一记需要深思的警钟。
发布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