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5-09-1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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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2.6万物业费被门禁播报#,#律师称门禁播报催缴物业费涉侵权#】“您已欠物业费超过26761.93元,请尽快缴费。”广州市花都区的好美华庭小区业主张女士介绍,丽源物业自7月起,在小区门禁处循环播报欠费业主的信息,有业主被播报的欠费金额高达2万余元。

业主们核查发现,这些所谓的“欠费”存在明显猫腻。根据张女士提供的一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暂计6893.70元及滞纳金暂计6696.50元,最终判决则未支持滞纳金。张女士表示,物业还通过电话向部分法律意识较弱的业主,尤其是对老年业主施压,声称“不缴物业费会进黑名单,影响子女入学、工作”。不少老年业主信以为真,不仅补缴了本金,还缴纳了本不应收取的“滞纳金”。

广东伟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漪铭律师表示,这种在门禁播报催缴物业费的方式是欠妥的。“物业服务是物业管理方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的双务合同,现实中可能存在业主因物业服务未达标而暂缓缴费的情况。这种在公共场合的催缴行为,相当于把合同履行的争议事项变成单方催债行为,而且在公共场合对号入座式的催缴的方式可能涉嫌名誉侵权。”

罗漪铭律师提出,如果针对具体的业主催缴具体金额,即使不公开姓名亦属于针对特定对象,很容易让同一小区的邻居对号入座;在公共场合播报欠债人的身份,实质是一种负面评价,若内容未经充分核实,可能涉嫌名誉侵权。此外,如果每次出入小区都通过播报催缴,即使有真实债务存在,这种催缴频率也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会造成日常生活的过度干扰,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反而不利于问题解决,同样是不适当的。http://t.cn/AXhtzz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