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法君播报# 【两份判决 托举“试管婴儿”生命之舟】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一种新兴医疗手段,在为生育困难的夫妻带来希望的同时,也随之产生各种新类型纠纷。医学实践带来的、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新问题,给审判工作带来挑战。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试管婴儿”陈某某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要求给付抚恤金案件(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以行政判决方式明确使用胚胎移植技术孕育、并于职工工亡后出生的子女,应该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就在五年前,该院以民事判决方式审结陈某某母亲郭某起诉某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郭某丈夫不幸工亡的情况下,依法判决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郭某实施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帮助郭某实现为逝者生儿育女、延续血脉的心愿。从出生到成长,法院用两次温情的判决,在法理和人情之间寻求平衡,接力托举这一特别而又厚重的生命之舟,着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的良好氛围。 http://t.cn/AXhqQ1h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