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了法务法总层面的对于一个“好律师”定义的,特别有收获分享给各位,也想问问各位法务们你们也是这么觉得的吗?
1️⃣及时反馈、及时响应
年初一个法律顾问合作的项目找我的要求就是可以“及时响应”,我还特意问了下及时响应是需要立刻把问题或者合同回答出来吗?并不是,他们的及时响应就是可以“回个信”,就算告诉法务我正在开庭,只要能开完庭回信息都可以。
因为能接触到法律顾问的律师一般都是合伙人级别,合伙人可能会把工作给团队律师去弄。所以会导致合伙人非常积极但是很忙,可是团队律师不是自己的事又不想搭理。这时候法务都会遇到外部律师回复不积极的情况。
2️⃣明确公司组织架构
这个说的比较委婉,其实大家要明确这个公司“大小王”或者“内斗”。像我们做劳动的案子就经常人资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有时候去公司开会同时向两个总裁汇报,所以律师说什么?怎么说?挺重要的。
怎么背锅?应该不应该背锅?背谁的锅?什么时候背?也是律师需要考虑的。
3️⃣“好律师”一定会在法务圈内流传法务很了解律师的模式,也了解律所的模式,很多时候法务会愿意找一个发展中的律师,或者找一个老板信任的律师。执业年限≠案件用心度,有时候法务想要一个「汇报材料」,律师要给法务什么东西,能让法务向上汇报。
律师有时候太闭门造车了,其实应该多和自己的甲方或者甲方一样角色的人多交流一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