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明星获取关注就要牺牲隐私权吗#?】#演员张予曦自曝被跟踪数月#9月15日,演员@张予曦 曝出自己被跟踪数月,斥责跟踪者的同时表示再有下次就报警。一些人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要获取流量和公众的关注就需要让渡自己全部的隐私权。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依据?明星隐私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诚然适度的隐私让渡能给明星带来红利,但过度的隐私让渡也会带来伦理问题。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应具有最终决定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也是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主体,其隐私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明星的身体隐私,在住宅、卧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生活习性、健康状况、病历、档案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属于私人的信息,应予以必要的保护,不得侵犯。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明星则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比如允许媒体拍照、采访等。明星的权利让渡并非没有边界,不愿意曝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即属于法律要保护的范畴。详情↓(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