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追赃的需求是帮信罪扩大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代理案子里,我的当事人就被要求退回“赃款”。有受害者报案,就需要进行追赃,但真正的诈骗犯可能很难找到,现在只能找到这个诈骗链条的这个环节,也就是借卡者,所以要求这个人来承担损失。对我的当事人来说,他也是受骗,钱从他卡上过了一遍,根本没有进他的口袋。但为了能被“从轻处理”,很多普通人为了不留案底或获得轻判,都会“自认倒霉”交上这笔钱。我目前代理的案件中的当事人没有“退赃”。我和他沟通过,现在还处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阶段,如果退还一部分,有可能因为退赃,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他的态度是,检察院如果能够保证不起诉他,他愿意交一部分,但检察院没给出这样的承诺,他就决定不交。他还有一个担忧:如果交了钱,又相当于变相承认自己犯罪了——你没犯罪,为什么要退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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