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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17 16:47 微博认证:头条新闻官方账号

【#男子家暴并限制妻子人身自由10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案例: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化名)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7月25日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马某(化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2月4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化名)在同村亲戚家帮忙完毕后返回家中,看见其妻马某(化名),因家中境遇悲伤哭泣,李某(化名)遂以恼怒妻子喝酒为由,使用扇耳光,脚踩胸口等方式对妻子进行殴打,致妻子右侧第2-4肋骨骨折,左侧第2、3肋骨骨折,左耳廓开放性损伤,全身多处挫伤。经鉴定,马某(化名)肋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耳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马某(化名)诉称:原告人与被告人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亲认识,2014年12月18日举办婚礼,被告人给了原告人彩礼50000.00元,2015年3月4日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婚后不久被告人开始对原告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辩称是妻子扇了自己一耳光,并抓着自己的脖子,自己才将被害人推出去,被害人倒在沙发和茶几之间的,被害人有没有受伤,自己不清楚。对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部分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化名)使用暴力故意伤害妻子身体,并致妻子身体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李某(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妻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共计:10464.16元。(向阳视频)http://t.cn/AXhi8p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