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视线
25-09-17 21:44

【简评】:陕煤旗下两煤矿环保与安全问题突出,暴露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绿色发展意识淡薄,监管或也存在失职。根源在于企业追逐短期利益,规避环保安全投入。陕煤应痛下决心整改,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企业唯有重视责任与监管,方能实现协同发展。
【陕煤旗下煤矿被挂牌督办:环保安全岂能“一托了之”?】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和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发出挂牌督办通知,指出两家大型煤矿企业在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严重问题。

红柳林矿业因配套的井下充填项目长期未建成投运,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且煤矸石处置存在“一托了之”等乱象;同时,该公司还因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柠条塔矿业同样因充填项目推进滞后被点名批评。这两起事件不仅暴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更折射出监管乏力与绿色发展理念的沦陷。

红柳林矿业和柠条塔矿业作为陕煤集团旗下的大型煤矿,产能分别高达1800万吨/年和2000万吨/年,但其环境治理能力与生产规模严重不匹配。

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的公告,红柳林矿业的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建设配套的井下充填项目,但该项目至今未建成投运,直接违反了环评“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这一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基本防线,企业的公然违反,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肆意践踏。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两个矸石井下充填项目既是榆林市“固废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中要求2024年年底建成投运的重点项目,又在2025年被市委列为固废综合利用攻坚战的关键任务。

然而,截至目前,项目仍未实质性启动。

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表明企业将经济利益置于环境责任之上,缺乏最基本的绿色发展意识。

此外,调查发现两矿煤矸石产生量大,却全部依托第三方综合利用,并存在“一托了之”、多次分配转移等问题。

这种“甩手掌柜”式的处置方式,极易导致监管漏洞,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累积。

在安全生产领域,榆林市安委会决定对红柳林矿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市级挂牌督办,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8月25日,红柳林矿业发生一起运输车辆挤压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市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然而,红柳林矿业显然未能履行这一基本义务。

重大事故隐患的长期存在,表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是对企业漠视安全生产的严厉惩戒,也反映出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值得注意的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和榆林市能源局被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督办责任,这说明监管层面也可能存在失职问题。

这两家企业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煤炭行业的高利润:这促使企业过于追求短期产量和经济效益,而往往忽视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等长期投入。

井下充填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其收益并不直接体现为经济回报,导致企业缺乏实施动力。

其次,第三方煤矸石处置的“一托了之”模式,反映了企业试图通过责任转移来规避自身义务,这种短视行为不仅加剧环境风险,最终将损害企业与政府的公共信誉。

陕煤集团作为省属龙头国企,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彻底整改,并构建长效机制。真正将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核心发展战略,加大相关投入,完善管理制度,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监管部门则需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并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形成多层次监督体系。

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任何以牺牲环境和安全为代价的发展模式,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唯有将责任置于利润之前,将监管贯穿于生产全程,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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