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赛季第二十六期#裁判评议# 认定3例裁判错漏判】
9月1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六期(20250916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2个判例,分别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中乙以及女超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存在错漏判。另有2个判例,评议组研究后决定提交国际足联裁判专家提出评议意见,再作出评议结论并于下一期向社会公布。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4轮,成都蓉城VS长春亚泰,比赛第42分钟,成都蓉城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号对本方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成都蓉城7号队员带球变向,造成双方腿部发生接触,长春亚泰2号队员无犯规动作。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1)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4轮,上海申花VS山东泰山,比赛第7分钟,山东泰山11号队员进攻中传中,球疑似接触处在罚球区内的上海申花13号队员手臂。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3号手球犯规,并阻止了本方有希望的进攻,应判罚球点球并向对方13号出示黄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将在征求国际足联裁判专家意见后做出认定。(视频:判例2)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4轮,上海申花VS山东泰山,比赛第18分钟,上海申花队踢角球并且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3号队员在争抢位置中推搡本方守门员犯规,应判对方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守门员争抢球时向后移动,与已经处于该位置的上海申花23号发生接触,后者做出正常保护动作,其性质和程度不构成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视频:判例3)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24轮,大连英博VS深圳新鹏城,比赛第46分钟,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被球打到手臂。裁判员判其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做出维持罚球点球的最终判罚。
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0号手臂触球不构成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铲球防守并触球后,大连英博队员射门,球接触深圳新鹏城20号手臂,此时其手臂处于当前动作下的合理位置,且为近距离意外来球,不构成手球犯规。VAR介入正确。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仍维持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错误。(视频:判例4)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22轮,广东广州豹VS石家庄功夫,比赛第67分钟,石家庄功夫44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广东广州豹5号队员接触后,双方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5号对本方44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争抢过程中互有身体接触和干扰动作,现有视频不能证明广东广州豹5号队员有明显犯规。支持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视频:判例5)
判例六:中甲联赛第22轮,广东广州豹VS石家庄功夫,比赛第57分钟,广东广州豹队进攻中,其7号队员与石家庄功夫19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之后石家庄功夫19号靠近倒地的广东广州豹7号示意其起身,双方互有手臂动作,石家庄功夫19号倒地不起;裁判员停止比赛,石家庄功夫36号队员靠近倒地的广东广州豹7号施压;在裁判员管理过程中,广东广州豹11号队员跑来,疑似与石家庄功夫36号有接触,石家庄功夫36号倒地翻滚后无法起身;裁判员经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协商后,向广东广州豹7号、石家庄功夫36号以及石家庄功夫19号出示黄牌。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1号对本方36号实施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令出场;对方7号对本方19号实施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展示的事件过程看,双方均无应被认定为暴力行为或出示红牌的队员。裁判员以挑衅、佯装和夸大被犯规程度等非体育行为原因,向广东广州豹7号、石家庄功夫36号以及石家庄功夫19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视频:判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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