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5-09-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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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被精神病人杀害诉人社局结果#【#教授遭精神病杀害申请工亡败诉# 】今年8月19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1岁副教授王某平被害案民事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9月18日,@扬子晚报 记者从被害人妻子敖女士处获悉,其刚接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关于她诉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丈夫王某平系工伤(亡)的行政诉讼案的行政判决书,显示败诉。

这份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称,武汉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敖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将继续上诉,因为事发前,我丈夫一直在家忙于工作。因当时是疫情期间,他应该属于居家办公。”敖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如此说道。事发时,遇害人王某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其妻子敖女士为湖北大学的教师。两人长期居住生活于湖北大学的琴园小区,该小区也是湖大的教职工宿舍。

2021月11月30日下午2时许,居住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的王某平准备开车外出时,被流窜至此的贵州籍男子王少刚持棍袭击,不治身亡。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少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王某平家人提起民事诉讼,一审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由湖北大学需承担补充责任,赔偿王家107万元,并可向王少刚追偿,而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不构成侵权。而在受害人家属及湖北大学均提起上诉之前,王某平家人则提起了工亡认定的诉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此前报道的视频 http://t.cn/A6skpY2k #武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