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恶性肿瘤父母被判不准离婚# 法院:艰难时刻应聚焦于子女治疗】女儿因病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夫妻俩却诉至法院,均同意离婚。9月18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审结的离婚纠纷案,因夫妻双方未妥善解决身患重疾的未成年子女治疗问题,法院对其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李某与贺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在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13年生育长女、2016年生育次女。去年2月4日,次女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双侧额叶-胼胝体巨大占位、双侧额部膜下积液。今年3月24日,其被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
今年3月6日,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决其与贺某离婚,并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此,贺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两个婚生女均由其抚养,并要求李某按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并分配70%的共有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更关键的是,婚生次女身患恶疾,正遭受病痛折磨,急需父母与家庭给予共同关爱、支持和全力救治。(红星新闻)http://t.cn/AXhC6Yi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