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朋友圈质疑教体局长被拘#因发朋友圈质疑局长免职原因被行拘,此事本质是公民监督权与公权力冲突的典型案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的构成需主观恶意且事实虚假,而高某所言“因打卡舆情免职”属可公开讨论的公共事务范畴。公安机关将批评性言论直接定性为诽谤,显然模糊了正常舆论监督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我国近年多次强调要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警方此举容易造成“寒蝉效应”。
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容忍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尖锐批评,而非动辄以“诽谤”罪名压制声音。此案复议结果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公权力是为保护公民权利而存在,而非反之。#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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