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薪律师
25-09-19 15:31 微博认证: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对翟欣欣敲诈勒索案,我的个人看法是,这个判决结果里,有多大层面是迎合了公众对捞女道德反感的社会情绪,有多大层面是符合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需要打个问号。对于合法婚姻内的夫妻之间的行为的评价,尤其是刑法评价,需要更加审慎,尤其要尽量避免对行为人主观世界的过度臆测,审判人心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是上帝的权杖,而非世俗世界司法的权柄。并且,对于被害人的过错,仍然是一个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不能因为其最终不幸选择了自杀,就默认其全部的行为选择都是因不堪忍受敲诈和胁迫而实施,也要判断其是否是处在一种毫无其它出路和选择的境况当中。总体来说,我的意见是,敲诈勒索可能部分成立,但未必全部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和被害人曾处在一种受婚姻法保护的特殊关系当中,综合各种因素判断,量刑明显过重。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