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子遭丈夫捅刺136刀身亡# 凶手被判死缓】#抑郁症杀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婚后不到三年,佛山26岁女子陈某某因坚持离婚,被丈夫杨某东开车连撞并持刀捅刺,身上留下136处创口,当场身亡。案发后,杨某东被诊断为抑郁症。
7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赔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73382元。
这一判决引发被害人家属强烈不满,尤其质疑杨某东“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陈某某的妹妹陈默(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 指出,杨某东在案发前一天曾搜索 “心脏位置”“刀穿过心脏会死吗”“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等,并在网上购买了三把刀具,还询问姐姐的行踪,显示其有预谋。
就在该案宣布判决的同月,广东惠州“冷某敏杀害了7个月大侄女”案开庭。两次司法鉴定均显示,冷某敏作案时处于抑郁发病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两起案件几乎同时进入公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舆论对“抑郁症杀人”的原因及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的讨论。
对意见书的重重质疑下,被害人家属曾三次向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均未获支持。陈默称,东莞检察院的回复“仍坚持以鉴定意见为准”。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欧阳武斌则表示,二审将继续申请司法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鉴定意见形成的依据与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