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四十年前,昙花一现的“地方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本票。
当时人民币的最大面额为10元。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解决大面额人民币短缺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于1985年2月4日发行了面额为50元和100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本票”。
两种本票设计风格一致,正面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字样,中间印有大写数字面值;背面右侧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证券专用章”,左侧印有“使用说明”,全文如下:
⒈ 本票只限在本省同人民币等值使用。
⒉ 本票严禁伪造、变造和破坏,违者依法惩处。
⒊ 本票无专用章无效。
⒋ 本票可以转帐,也可以兑现。
由于广东省本票事实上成为一种“地方货币”,削弱了人民币作为境内唯一合法货币的法律地位,加之防伪水平不佳等原因,发行仅一个多月后,便迅速退出流通领域。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自行开办本票业务的通知》明令禁止地方发行用于市场流通的本票;在此之前,广东省本票的发行工作就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领导叫停。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公告,广东省本票自3月15日起停止流通,3月30日前限期兑换,逾期不予收兑。
至此,广东省本票“寿终正寝”。#冷知识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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