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串通母亲隐瞒姐姐独占房产#刘某与母亲恶意串通独占房产的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情形,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于法有据。不动产登记机构虽形式审查合法,但暴露出信息核验机制缺失。权利人通过异议登记+民事诉讼+更正登记的维权路径,完整体现了不动产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逻辑。#法律[超话]#
发布于 北京
#儿子串通母亲隐瞒姐姐独占房产#刘某与母亲恶意串通独占房产的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情形,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于法有据。不动产登记机构虽形式审查合法,但暴露出信息核验机制缺失。权利人通过异议登记+民事诉讼+更正登记的维权路径,完整体现了不动产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逻辑。#法律[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