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5-09-20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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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权案件简讯#

2025年9月,张艺兴先生名誉权纠纷二案被告王**(同一主体)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通过《人民法院报》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二案共计240000元侵权赔偿责任亦已履行完毕。

维权之初,张艺兴先生即向本律师事务所表示会将名誉维权案件所获全部赔偿款捐赠公益,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推进捐赠事宜。

附:〔2025〕星权AJJX045号案件简讯+被告王**于2025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两封致歉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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