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累了其实我压根不是科普啊说的是常识。
常识1,综合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常识2,企业经营所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
所以一月十五日有啥问题?就是正常的缴税行为。
常识3,宋祖儿被稽查的时候2023年纳税周期还没结束,所以被稽查并不影响她2023年的纳税啊。
下面是科普一下:
一、综合所得
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这意味着,如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其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由扣缴义务人完成缴纳。法规
汇算清缴:
对于综合所得,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对全年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
预缴税款:
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此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三、其他分类所得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一般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所以一月十五日缴纳税务没任何问题,就是正常的税务缴纳,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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