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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23 13:59 微博认证: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

【#法院教科书判决驳回嫖娼猝死家属索赔#】#谁弱谁有理不再畅行无阻#嫖娼猝死要卖淫女赔131万?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广东连州法院刚刚审理的一起奇葩案件——今天@我是霁月呀 就来好好盘点下这事。

今年5月21日,53岁的谢某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关系。两人见面后,谢某冲凉准备行事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见状立即停止,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医护人员赶到后全力抢救,但谢某最终不治身亡,死因鉴定为“猝死”。罗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15天。然而,谢某的妻女却将罗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1万元。9月18日,连州市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霁月认为,这个判决堪称教科书级别的依法裁判。第一,谢某死于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罗某没有任何加害行为;第二,罗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第三,原告无法证明罗某的行为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男子嫖娼前猝死家属索赔卖淫女131万#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它戳中了当下一个痛点——“谁弱谁有理”的错误逻辑。有人死了,就一定要找个人赔钱?违法行为中出了意外,就能把责任推给对方?这种漫天要价的索赔逻辑,终于被法院用正义的判决击碎了。

更让人欣慰的是,法院没有因为死者家属的“弱势”地位就和稀泥。是的,失去亲人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嫖娼本就是违法行为,在违法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能让对方承担莫须有的责任。罗某虽有卖淫行为,但她及时报警救助的举动,反而体现了基本的人性。这个判决传递出一个朴素的道理:违法行为本身就要承担风险,不能把违法过程中的意外转嫁给他人。同时,这个判决也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指望用违法行为来获取利益。

霁月想说,连州法院的这份判决让人值得点赞。在“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下,能够坚持依法裁判、不向无理诉求妥协,需要勇气和担当,也让我们看到:在法治社会,正义不会向无理索赔低头,法律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http://t.cn/AXhDlI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