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捷已被立案侦查##上海绿捷#
初步判断,本案涉及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罪是具体的危险犯,与之相对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是抽象的危险犯。
1.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长期从事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人员,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依法认定具有主观故意。
2.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中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等,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3.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残留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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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