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念律师 25-09-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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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温馨提示

2025年9月19日,支付宝支付牌照主体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获批更名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另外,支付宝App的经营主体——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已更名为“支付宝(杭州)数字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向支付宝调查交易流水的,此前的抬头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今后则需调整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提示:近期需要调取信息的律师,请核实确认后办理!
来自朋友圈 朋友们注意哦
特别是名字!!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