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神奇的“开庭逻辑”又发生效力了,不同法院,不同当事人、不同时间起诉(但都是金融借贷案件),竟然都排在这三天开庭[笑cry]幸好我早已千锤百炼。
终于这个星期的庭都开完了[耶]都涉及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问题,应收账款债权人通过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将此类付款请求权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授信额度向银行借款实现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相比其他质押方式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三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因此银行等质权人常面临质权落空的风险。
所以质权人必须高度重视,要采取全流程管控措施才能防范风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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