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造谣并非法散布我个人信息的主体,我已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进展如下:
1. 针对其中一名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人员,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双方已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对方已依法向我道歉并支付赔偿款项。
2. 另有两名造谣及散布我个人信息的人员,目前起诉流程正有序推进,后续将依据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则分别对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严禁非法泄露、公开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
我在此重申:对于任何非法散布我个人信息、侵犯我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必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若后续再次发现任何主体在网络上泄露我的隐私信息,我将继续依法坚决维权,绝不让侵权行为得逞。在此也提醒大家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