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书恬 25-09-2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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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8套房给非亲生女儿最多#观点补充 河南安阳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8套房产,两份遗嘱均偏向多年共同生活、辞职照料他的养女宋女士,而未尽赡养义务的三个亲生儿子以“父亲神志不清”“女儿不该多分”为由争夺遗产,养女为缓和矛盾主动退让,双方仍未达成一致的遗产纠纷事件 先补充关键法律知识点:智搜中未提“遗嘱必留份”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若三个儿子中有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比如重度残疾且无收入),即使老人遗嘱未提及,也需从遗产中划出相应部分,这是儿子们可能暗藏的法律“抓手”,但前提是他们能证明自身符合“两无”标准。

再纠正一个认知:养女“2024年才知非亲生”不影响继承权,只要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即使未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也受法律认可,这和后来的登记收养具有同等效力,儿子们没法用“没登记”否定她的身份。

还有个现实细节被忽略:宋女士要求的“早年全家签字认可的2套房产”,若签字是在老人在世时且有明确赠与意思,可能构成“生前赠与”,而非遗产,这类房产可直接归她,不用参与遗产分割,这比单纯靠遗嘱争夺更有优势。而母亲支持儿子的选择,其实也藏着晚年保障风险——若儿子们争到房产后不愿赡养,她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儿子支付赡养费,但执行起来往往比养女的主动照料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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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