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父母出钱付首付还房贷,是对自家孩子的个人赠与么?#法律[超话]#
—— C诉D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核心争议】
一方婚前买商品房(“首付 + 贷款”),首付是这方父母给的,婚后还贷也一直是这方父母在还。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房子认定成这方父母对自家孩子的个人赠与?
【法院裁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主要有这几点看法:
首先,C和D结婚前,C给过A15 万,但这钱不能算成 “为了结婚,两人一起出钱买房”。理由有两个:
这套房子从交首付到还完所有贷款,每一步都是A出面办的,跟C没关系;
2009 年 3 月D买这套房、交首付的时候,C还没跟她前夫离婚呢。后来到 2010 年 12 月,C才给了A 15 万,这时候离交首付已经过去一年半了,离他俩 2011 年 1 月登记结婚也就差不到一个月。C说这 15 万是买房的钱,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她和D或者A当时有过 “这钱用来买房” 的约定 —— 光凭婚前转了一大笔钱,没法证明是用来买房或还房贷的。而且D、D的家人B还有A,也都对这 15 万的用途做了解释,能说得通。
所以综合来看,这套房子可以认定成D婚前的个人财产(虽然D和他父母说其实是 “借D的名字买房”,但这案子关键是C能不能分房子、能不能要补偿,所以 “是不是借名买房” 这事这次先不认定)。至于C转的那 15 万,不能算成两人婚前为了结婚一起出的买房钱。
其次,没有证据能证明D或C在结婚后还过房贷。这套房子是D婚前以自己名义买的,首付和结婚前的房贷都是A给的;结婚后还房贷,也还是A在办。而且用来还贷的钱,跟A、B从银行取出来的钱数额基本能对上 —— 这说明还贷的钱根本不是D或C出的。C说她取过公积金,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给了A用来还房贷。所以现在的证据没法证明他俩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过房贷。
最后,A和B(D父母)帮忙还房贷,不算把钱赠与给D和C夫妻俩。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同意接受的合同。
【大白话总结】#法律[超话]##律师[超话]#
D婚前向银行贷的款,本质是他婚前的个人债务。而且银行还贷有规定,只能用指定的账户还。D父母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一直帮忙还贷、最后还完所有贷款,其实是在帮D还他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 —— 不能像C说的那样,算成是赠与给D和C夫妻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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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逮捕,9月庭审
这速度,是要光速出判决么 http://t.cn/AX77r5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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