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对中国大陆产啤酒与热轧扁轧钢品征收反倾销税】
9月24日,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对中国大陆产进口啤酒与特定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调查案,最后认定有倾销事实,9月24日起依最后认定的倾销差率临时课征反倾销税,啤酒课征税率为19.13%到51.94%,热轧扁轧钢品课征税率16.10%至20.15%。
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9月24日公告倾销调查最后认定结果,相较6月底公告临时课征税率,啤酒反倾销税案关联制造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东南销售有限公司倾销差率为31.3%,减少2.55个百分点;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为19.13%,增加6个百分点;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51.94%,减少12.2个百分点。
热轧扁轧钢品反倾销税案方面,关联制造商包含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倾销差率为16.1%,减少0.8个百分点,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维持在20.15%。
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说明,最后调查阶段曾派员至厂商营业处实地查证,接受部分初步认定未予采认的相关费用及调整查核不符部分,影响出口价格、正常价格及产品成本计算,因此个别厂商最后认定倾销差率与初步认定结果略有差异。
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称,百威集团最后认定倾销差率较临时反倾销税率33.85%酌减,是因正常价格调整费用与初步认定不同,如增列扣减消费税、加计可回收玻璃瓶等包装物价格、内陆运费及销售信用成本等项目,因消费税扣减金额多于应加计部分,因此,整体正常价格较初步认定略低。
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称,因相关倾销差率已变动,因此通知各进口地海关自9月24日起,依最后认定的倾销差率临时课征反倾销税。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保证金,将待完成最终核定是否课徵反倾销税,再依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溢缴或已纳款项。
后续调查部分,台湾当局财政部关务署称,已依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规定,通知台湾当局经济部继续完成倾销是否损害台湾产业的最后调查认定,并评估对台湾整体经济利益的影响。台湾当局经济部应于接获台湾当局财政部通知隔日起40日内,作成前述调查认定;台湾当局财政部应于接获台湾当局经济部通知隔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