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庆丰 25-09-25 19:07

关于乌鲁木齐白鸟湖国家电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投诉信
投诉人:
姓名:孟庆峰
被投诉单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一、事件经过
2025年9月24日16时许,本人作为万达天山樾小区潜在购房者,乘坐 e6 号楼1单元电梯前往25层看房时,电梯突发停电:
1. 电梯失控:轿厢在24-25层间剧烈晃动,发出"咣当"异响,紧急制动装置启动。
2. 求救无门:
- 连续按压电梯警铃100余次,未获任何回应
- 拨打119报警电话,因电梯内无信号无法接通
- 大声呼救导致声带嘶哑
3. 自救逃生:在呼吸困难、濒临窒息的情况下,强行用随身携带的开瓶器掰开电梯门脱困,期间造成右手臂受伤疼痛厉害。
4.物业称"停电是供电局的事"
二、投诉理由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1. 未履行停电通知义务
- 未通过短信、公告等形式提前告知计划停电(违反《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 临时停电未及时通知物业启动应急预案
2. 电力供应不稳定
- 该小区三天内内已发生 2 次非计划停电
三、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诉求事项
1. 经济赔偿
- 医疗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误工费:2000元(3天×日工资667元)
2. 物业服务整改
- 立即更换过期电梯检验标志
- 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及应急照明设备
- 公示停电应急预案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
3. 电力供应保障
-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书面说明停电原因及改进措施
- 建立重要用户停电提前48小时通知机制
4. 公开道歉
- 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通过官网发布整改声明
五、证据材料
1. 现场证据
- 电梯内拍摄的视频(显示电梯故障及自救过程)
2. 通讯证据
- 与物业管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 119报警未接通记录截图
-与物业主管通
3. 其他证据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六、结语
此次事件已对本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物业与供电公司的相互推诿更暴露出公共服务的重大缺陷,本人将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媒体曝光事件真相。
投诉人:孟庆峰
2025年9月26日
备注:已同步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寄送投诉材料。#乌鲁木齐[超话]# http://t.cn/RMJI3lO

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