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王凯 25-09-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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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要想提高打工人待遇,一定要对劳务派遣动手,而且不需要废除劳务派遣制度,只需要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去适用劳务派遣就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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