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商事犯罪辩护 25-09-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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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应当公开工作联系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座机电话、工作手机、微信、邮箱等。只通过办公座机电话联系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既然有那么多便捷的联系方式,为什么不提供?这个要求并不高,更不是吹毛求疵,只要公开你领导能找到你的联系方式就是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