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欣儿的日常嘚啵嘚 25-09-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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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就算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跟当事人沟通后才能答复的事宜】

1️⃣对于对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坚决不要当庭发表质证意见,一定要庭后跟当事人核实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真的有对方敢伪造证据的,不庭后跟当事人一起细细看都发现不了的那种),如法院坚持要求当庭质证,证据很多的话也得死扛庭后质证,证据少的话,可以就了解的部分先口头质证(尽可能保守),然后要求以庭后书面质证意见为准。

2️⃣对于对方庭上出示的原件,不要只是简单看一下签章页就草率认可真实性,一定要拍照同步发给当事人,仔细核对关键信息部分是否一致(材料比较多的,可以提出先开庭,证据真实性核对在开完庭后进行,这样不耽误庭审流程),对于当事人无法确认的材料,如法庭要求必须核对原件,仅可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其他的无法确认。

3️⃣对于调解协议,即便此前与当事人沟通过调解方案,法院在写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的时候也可能按照其表述习惯调整措辞,一定要仔细核对并拍照发给当事人确认后才能签署,有时候错一个字那意思可能就不对了。

4️⃣对于事实的核实,如果隐隐约约记得当事人有说过,好像是这么回事,但是不确定是不是这么说的,千万不要着急就回答,可以庭后再核对确认一下给法院正式的回复,有些细节核实可能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一点偏差都可能影响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