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售卖个人信息11个月赚219万#】在校学生王某某(化名)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联系上家付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出售给客户,违法获得31万余个USDT虚拟数字货币(下称U币),约合人民币219.45万元。
9月26日,@大河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某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王某某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招揽、联系有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需求的客户,后通过上述聊天软件联系多名上家付费查询客户需求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出售给客户。经统计,王某某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313509.174821个U币,约合人民币219.4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56940.387921个U币和22000元人民币,其中获利的U币全部上交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本案系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阶段,王某某主动上交的56940.387921个U币经处置结算人民币384179.17元,转入公安机关账户。在案件审判阶段,王某某主动向法院退缴剩余非法获利22000元。
判决书还称,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王某某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与长期从事该行业或者以此谋生的其他犯罪分子有明显区别,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境困难等,建议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窃取以外的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王某某主动退缴其非法获利,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王某某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4179.17元及退缴至法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88320.83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大河报豫视频 原创记者刘永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