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胸前贴强奸犯被当街示众#湖南娄底“恶搞庆祝”:荒唐违法,更伤文明
把“强奸犯”标签贴人身上游街,看着像“热闹庆祝”,实则是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荒唐事。从法律来讲,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就算是真正的罪犯,也有基本权利,不能随便侮辱,更别说这种没凭没据给普通人贴恶标签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要是造成严重后果,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起初有人称这是“当地庆祝习俗”,但官方很快辟谣:实为男子儿子过周岁,被朋友恶搞取乐,绝非习俗,且明确表示“要抵制这种不良习气”,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强奸犯”三字关联性侵受害者的伤痛,也关乎法治对性犯罪的界定,拿它当“玩笑”,既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践踏。
从法律上看,我国《宪法》《民法典》都保护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方式侵害名誉权。即便男子“自愿”,这种恶搞也已违法。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行为消解法治精神——司法权专属且需程序正义,没人能擅自“审判”他人。
不管是婚闹还是周岁庆祝,“玩笑”都该有底线,不能以伤害为代价。唯有守住法律与道德边界,尊重他人权利,才能杜绝此类恶俗,守护文明社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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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