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萌狸猫爱放松 25-09-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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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汉阴县人民法院谭利群诉王子福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立案审查程序,责令其限期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或者不予立案裁定!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回娘家汉阴县探亲,9月23日19时左右遭遇电信诈骗,损失240,520元;汉阴县公安局已刑事冻结回款40,520元。2025年5月,本案一级卡主王子福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2025)吉0105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书判刑,二级卡主郭启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2025)沪0114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判刑,但均未向申请人退赔任何款项。8月11日,申请人向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线上、线下同步提交民事起诉状,该庭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推诿不收材料;线上至今距提交材料已超时。
2. 依据《民事诉讼法》123条相关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裁定。该院“不立不裁”的行为,已侵害申请人诉讼权利已违反法定程序。
​3. 本案管辖权明确:汉阴县系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9条关于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汉阴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 申请人已提交刑事判决书、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与公安民事建议函,完全符合起诉条件。但汉阴县人民法院以“需向市院、高院请示”为由拖延立案,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第3条,本案不属于需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如检例第148号),说明“帮助犯的民事责任独立于刑事责任,被害人有权单独起诉。
恳请检察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立案, 并根据《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46条,明确规定要求“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检察监督,望依法处理。
​ 此致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5年9 月27 日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