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饭店小奶油 25-09-27 15:26
微博认证:知名本地博主 本地资讯博主(长春)

#长春身边事# 【#女子妇科手术致残医院判赔51万#】9月18日报道,吉林长春。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医疗纠纷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吉林省某甲医院因对患者陈某漏诊并伪造病历,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陈某51.7万余元。

据了解,55岁的陈某是长春某学校教师。2022年9月29日,她因腹痛在吉林省某丙医院就诊,彩超显示存在“子宫肌瘤3.9×2.7cm,盆腔包块5.0×3.3×3.7cm”。同年10月1日,陈某携带检查报告前往某甲医院,被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接受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术后次日出院。

2023年2月,陈某病情加重,再次前往某丙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右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自发破裂、盆腔粘连等,次日接受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经鉴定,陈某伤残等级达六级。

陈某认为某甲医院存在误诊漏诊,且伪造《术前评估及医患沟通记录》,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全责,判赔51.7万余元。医院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漏诊及伪造病历的行为,导致无法鉴定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一审推定医院全责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t.cn/AXhpPoxE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