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对象见义勇为跳海救人获减刑#】在辽宁大连星海湾,社区矫正对象小赵(化名)冬夜跳海救起落水者后默默离开,被当地政府给予“见义勇为”嘉奖。当地司法局认为,小赵“见义勇为”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向法院提请减刑。而法院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缓刑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辽宁省未有对缓刑人员减刑的先例,缓刑本身已是对小赵的从宽处理。
为此,大连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出庭发表意见:对此案予以减刑,并非是对小赵过往错误的原谅,而是对他当下善行的肯定。检察机关办理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减刑案件,更是积极回应社会对善行的认可与鼓励……最终,法院对小赵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五个月。
9月26日,在最高检举办的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丁奕竹讲述了办案故事《拯救者》,介绍了案件详情。 http://t.cn/AX75dRBx
